会议纪实:传达县域教育工作精神
一篇关于县域教育工作会议的纪要范文,经过整理以传达会议精神。以下是详细内容:
篇一:及时传达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在崇尔乡中心小学办公室内,一场新学期教育工作会议于9月7日下午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并对新学期的工作进行安排与展望。会上,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县委书记邓真言佩和县长靳东的讲话,明确了教育改革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随后,校委会成员回顾了上学期学校的工作成果和不足,并对新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心校长泽巴色郎同志就校本教研、减负增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并号召全体教职工齐心协力,争取在新的一年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篇二:学习贯彻分公司工作会议精神
汉中直属库于近期召开全体员工大会,传达学习西安分公司XX年*储备粮工作会议精神。全库员工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陕南板块主任田明元同志详细解读了会议精神和工作报告,总结了XX年的工作成果并展望了新的一年的工作安排。同时要求各部门将分公司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扎实工作,为实现“三农”服务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做出新的贡献。
篇三:深入贯彻全州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
为了落实全州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甘洛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传达了州科知会议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了具体安排。会议强调,要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广,强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动科技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此次会议为甘洛县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篇四:广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的传达与反馈
广东省今天召开了规模盛大的教育工作会议,旨在传达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本省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策略。此次会议汇聚了省领导、各市县领导、教育局长以及高校负责人等共500多人。省委副书记、省长朱森林同志代表省委、省作了重要报告。在下午的分组讨论中,深圳组的讨论尤为热烈,大家围绕会议精神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意见。普遍认为这次会议为我省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春天,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对于教育兴省、建设教育强省的口号,与会者钟玉泉、刘运生、黄水桂、陈永辉、廖槎武等同志都表达了高度的评价。钟玉泉同志认为,省委、省提出将广东办成教育强省的方针振奋人心,显示出对教育的重视和优先发展教育的决心。刘运生同志指出,谢非同志的讲话中多次强调教育强省或教育兴省的问题,表明省委、省对教育事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和清晰的经济发展与教育发展的关系。各位与会者均认为,这个口号的提出将极大地促进我省的教育事业发展,市、区也可以积极响应,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将深圳建设为教育强市。
三、与会者结合实际提出了许多关于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袁汝稳同志指出,虽然宝安区对教育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较高,但教育的发展和教学质量仍有提升空间。他主张不仅要加大投入,还要推进改革,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办学,并着重抓好管理和配套建设、师资培训提高和激励机制的建立。他还介绍了该区规划在教育城建设方面的宏伟蓝图。宋喜鸿同志分享了他近年来抓教育的体会,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主要关注教学质量和督导工作。廖槎武、刘运生等同志结合实际情况,就如何处理普及与提高、普教与职教、提高教学质量与减轻学生负担等问题提出了看法。他们表示,尽管深圳市已经召开了相关会议并下发了文件,但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的部署。
传达会议精神的简报范文(篇六):广东省第九次山区工作会议简报
15日,阳江和茂名组的成员在茂名市委书记肖贤成和阳江市委副书记周裕光的主持下,围绕谢非同志的讲话和朱省长的报告,就加快发展“三高”农业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参与讨论的同志一致认为,谢非和朱森林同志的讲话统一了思想,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非常符合广东的实际,增强了大家发展“三高”农业、实现现代化的信心。
在讨论中,欧广源副省长分享了五个方面的体会。他强调,“三高”农业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由之路,不仅能提高生产效率,还能促使传统农业转型升级。他还指出科技进步是发展“三高”农业的关键,规模经营是重要途径,社会化服务是其保证,各方支持是有力保障。其他与会同志也充分发表了意见,包括树立信心、充分认识“三高”农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出差距并加快发展“三高”农业等。肖贤成书记表示,发展“三高”农业可以使更多农民脱贫致富,共同奔小康。与会者还谈到了加工服务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利用本地资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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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范文展示我局在县综治办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实施了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坚持“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以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为抓手,实现了综治工作与税收工作的同步开展与有机结合。现将我局在综治安全文明创建方面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完善机构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为创建安全文明单位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氛围,我局加强了领导力量,健全了机构设置,明确了工作职责,为全盘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提升认识,健全制度,强化措施
我局始终将创建安全文明单位与组织税收收入相结合,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部署。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干部职工对创安活动重要性认识。我局坚持常态化、制度化的干部培训,开展多样化的普法活动。注重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案例,表彰在创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二)完善制度建设,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暂住人口管理、帮教制度、巡逻制度等多项制度,对保卫人员、门卫等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加强硬件建设,完善防范措施。我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多方筹措资金,为基层单位建造了服务功能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并配备了先进的报警装置和保险柜等设备。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举报中心。我局设立局长接访日,成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同时制定一系列鼓励举报措施,加大对涉税案件的打击力度。
三、积极开展税法宣传,优化税收环境
税法宣传是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环境的重要手段。我局将税法宣传纳入重要考核指标,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和角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四、建立制约监督机制,营造良好内外环境
我局与各单位及股室签订了综合治理责任状,实行创安工作连带责任制。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建立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制约和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了各种不廉不法行为的发生。
五、狠抓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创安工作
我局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将规范化服务工作作为形象工程常抓不懈,建立起一个经常化运行机制。将创安工作引向纵深发展,促进家庭和谐与平安无锡的创建工作。
六、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作
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家庭平安工作。在无锡市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平安工作会议上,我们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特色工作。同时我们高度重视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积极运用法律武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局在综治安全文明创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创建平安无锡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针对妇女儿童来访求助中反映出的家庭暴力问题,市妇联多年来始终坚持将其作为开展婚姻家庭工作的重点,并作为维护妇女人身权益的重要抓手,以及创建平安和谐无锡的基础工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家暴联动格局初步形成
无锡市妇联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注重在政策制定和修改中体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从源头上防治家庭暴力。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的任务。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共同推进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民事裁定制度。市妇联还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启动了家暴告诫制度的探索,并正式出台了《无锡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源头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调解、司法鉴定、心理疏导等一系列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方法和工作机制。
二、多部门合作机制框架日趋完善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规范的接处警机制,共建立了700多个“家庭暴力投诉站”,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市公安局积极承担反家暴主力军角色,确保每个民警熟悉法条,流程普及到位,并将家暴信息纳入公安社区警务工作平台,确保动态了解全市家暴情况。
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分别承担家庭暴力证据认定角色,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探索合理采信未成年子女证言。基层法院联合成立家事审判巡回法庭和婚姻家庭合议庭,专职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
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作为专业调解纳入人民调解大格局。在市县两级全部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列入大调解格局之中。
关于具体的家暴案例,男方曾多次对女方实施家暴,女方已经决定离婚并要求立即保障自身安全。如果男方再次实施家暴,女方有权立即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对于家庭暴力,我们应该勇敢说“不”。反家暴法也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执行。同居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寻求妇联等组织的帮助或者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等。
为维护受害人权益,法律提供了详细的离婚申请流程。在面对家庭暴力时,首先需要知道如何申请离婚。
一、离婚申请的流程:
1. 草拟离婚起诉状;
2. 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 携带两份起诉状、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前往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满一年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并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指出,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依法进行侦查和提起公诉。
面对家庭纠纷中的暴力行为,作为儿媳,有义务及时采取行动。首先应积极劝和,尝试沟通解决。如若无效,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部门等请求帮助,或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学校、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等社会机构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出警,保护受害人安全,并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取证。
某煤矿工人不幸在宿舍意外死亡,经过尸表检验排除他杀、自杀等人为因素后,死者家属与煤矿方面达成善后处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款的支付、死者的安葬以及后续事宜的处理等。
甲乙丙丁四方因追偿权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规定由乙丙丁三方共同支付10万元给甲方,以解决此纠纷。同时对款项的支付时间、方式以及协议的生效条件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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