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在2022年5月颁布了《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其中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对中医药的某些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第三十二条指出,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应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手,制定中药代煎服务的操作规范,并加强对代煎服务的质量监管。
第三十三条则指出,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委托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拥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配制。如果省内医疗机构需要委托配制中药制剂,他们应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机构应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质量负责,并按规定对中药制剂的临床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报告。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规范文件:《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这一规范是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煎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开展中药煎药服务的医疗机构。在设施与设备方面,煎药室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房屋和面积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煎药量合理配置。工作区和生活区应分开,工作区内应设有储藏、准备、煎煮、清洗等功能区域。煎药室还应配备完善的煎药设备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储药设施、冷藏设施等。
在人员要求方面,煎药室应由具备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的中药师负责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及组织管理工作。煎药人员应接受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他们还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注意个人卫生。
在煎药操作方法方面,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药物先行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将两煎药汁混合后再分装。煎药量应当根据儿童和成人分别确定。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如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应当按照要求或医嘱操作。
煎药室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药剂部门应统一管理煎药室,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设备的标准化操作程序。煎药人员在领药、煎药、装药、送药、发药时应认真核对处方内容,并建立收发记录。每方(剂)煎药应有一份反映煎药各个环节的操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 紧急煎煮药物应在两小时内完成,需确立中药急煎制度,并规范化急煎记录流程。
第二十五条 在使用煎药设备和容器前,必须确保清洁。需要制定清洁规程和日常清洁记录。专门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及用具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妥善保管。煎药室应定期进行消毒。所选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如《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避免对设备和药物造成腐蚀和污染。
第二十六条 对于传染病患者的药物煎煮器具,原则上应使用一次性用品,使用完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若无法提供一次性用品,应加强对重复使用的器具的管理,固定专人使用,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第二十七条 应加强煎药的质量控制及监测工作。药剂科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评估煎药工作质量,征求医护人员和住院患者意见,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监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1997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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