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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如何防范与识别洗钱风险》
发布时间:2025-03-17 1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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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为了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监管架构

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授权,负责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工作。

2. 中国的派出机构在中国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中国的职责

中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以下反洗钱职责:

1. 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2. 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3.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4. 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5. 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五、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要求

1. 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2.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符合一系列反洗钱条件,包括设置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配备反洗钱岗位人员并接受必要培训等。

3. 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需包括反洗钱材料,如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等。

六、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与要求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需符合一系列反洗钱条件,包括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健全、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等。申请文件中需包括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等。

七、特定情况下的投资资金来源要求

第58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嵌入信息系统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确保风险信息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以满足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

第59条,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保险合同订立、解除、理赔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60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根据客户特点和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适时调整。

第61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进行风险排查,并依法采取措施。

第62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重现交易,以供监测、分析和调查可疑交易及查处洗钱案件。

第63条,当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或解散时,需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64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依法识别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65条,当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或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时,需在合作协议中纳入反洗钱条款。

第66条至68条,详细规定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在客户身份识别、提供、协助识别客户身份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69条至70条,保险经纪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提供客户身份信息,保险公司承担最终责任,而相关代理公司和经纪公司则承担相应责任。

第71条至79条,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保存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80条至85条,强调了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处置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等要求。

第86条至93条,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反洗钱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

第94条至102条详细描述了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权力以及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进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要求提交报告或资料、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违反规定的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将受到责令改正、约谈等处理措施。还涉及到了合规类指标的评分调整、案件责任追究、中国的指导职责以及对与非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反洗钱合作的参考等。最后几条为解释和执行条款。

二、保险销售行为合规管理制度探讨

在我国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中,银行业因较早开展实践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早在2002年,中国银行就参考香港分行的合规管理制度,改革其“法律事务部”为“法律合规部”,并设立了首席合规官。随后,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内银行业监管机构出台的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巴塞尔委员会会计工作组主席Arnold Schilder先生曾指出,“发展和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挑战不亚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面临的挑战”。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国家都将合规部门作为银行重要的风险管控部门,并强调“合规从高层做起”以及合规部门的独立性。这表明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已得到广泛认可。

国内商业银行在合规管理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比如,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制度体系不合理、制度建设脱离具体运营环境、制度执行力不足等。针对这些问题,建议银行同业从以下五个方面改善合规管理工作,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商业银行应树立全面合规建设理念。这意味着不仅要重视专业性的合规制度,更要兼顾全面性和完整性。根据监管要求,合规的“规”不仅包括外部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自律组织的规定,还包括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银行同业不仅需要从金融机构的特殊角度出发,强化专业性的合规制度建设;也需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重视规章制度设置,建立完备的合规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应注重完整性,包括企业管理、日常经营管理合规和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等多方面的有效整合。

商业银行应注意法律与业务人才在合规管理工作中的协作。根据银监会监管要求,银行合规管理人才需要具备既懂法律又懂银行业务的“多面手”特点。目前,某些商业银行依然存在法律与合规部门分设的情况,导致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分工过分清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规工作的效率。银行应重视法律人才与业务人才的相互融合和充分协作,以提高合规管理的执行效果。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在合规管理实践中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探索其他有效措施。比如加强对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违规事件报告制度、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只有不断加强和完善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提高银行风险防范能力,保障银行业务稳健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银行的声誉和竞争力水平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银行合规监管机制的深度解析与优化策略

一、引言

在金融行业,合规管理是银行运营的核心基石。它不仅关乎银行的法律责任,更直接影响银行的业务效率及整体竞争力。本文旨在分析当前银行合规工作模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期提高银行合规监管的效果和效率。

二、现存问题

(一)工作模式中的误区

当前,许多银行将“合法”这一基础工作放置在合规建设的后期,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合法性判断与合规性审查难以有效对接。这种工作模式不利于银行整体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能带来潜在的风险。

(二)合规监管机制的不足

银行在合规监管制度建设上还存在细化不足的问题,责任和义务未得到有效统一。分支机构及部门业务负责人在合规监管上常只履行报告职责,而弱化了初步识别任务。业务主管因更重视商业机会,有时会忽略合规责任的履行。

(三)合规人才短缺

银行业务创新对合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许多银行的合规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对合规风险的判断难以把握,这既可能埋下风险隐患,也可能影响银行的发展。

四、优化策略

(一)全行协作的合规监管机制

银行应优化合规监管机制,实现全行协作合规监管效果。各业务部门应有侧重地建立合规管理的层层防线,提高合规风险的管控能力。细化银行合规监管制度建设,以实现责任和义务的统一。

(二)重视合规人才的培育和发展

银行应加大对合规人才的吸收和培养投入,提高合规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除了法律、业务知识外,合规人员还应具备很好的学习和领悟能力,能及时、正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发展动态及其对银行业经营的影响。

(三)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执行力

银行可利用合规管理电子信息技术平台的支持,降低人为干预等因素的负面影响。建立融合制度检索、合同审查、授权管理、合规互动问答等功能的信息化系统,促进业务部门和合规管理部门之间的流程化配合、衔接。

五、扩展阅读:保险公司销售督察工作的体会

在保险公司,销售督察工作是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环节。纪检监察工作应紧密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积极防范经营风险。还应落实党风廉政谈话制度,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还应重视治本抓源头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加强案件防范工作的开展。

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销售督察工作都是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优化工作模式、加强人才培养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公司销售督察工作围绕业务发展大局,致力于构建健康稳定的销售环境。为加强基础管理,公司对销售督察队伍进行了完善建设,重新选配了基层督察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责,以提升整个督察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水平。

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公司重视诚信服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营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营销队伍的道德风险。为确保销售行为的规范,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销售人员违规问题的考核、处罚办法,以及通过系统预警数据发现可疑问题的追查机制。

公司还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和风险防范工作,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狠抓廉洁从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责任制量化考核、完善和落实好领导干部报告制度等方式,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公司还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做好了案件信访工作,为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在行风建设方面,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反腐倡廉和风险防范双重职能。通过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狠抓廉洁从业以及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为公司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今年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是打击坐扣、坐支手续费和挪用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市公司对案件的直查和督办力度,严肃办案程序和纪律,坚持案件分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所有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报”,即结案时既要有案件处理调查报告,还要同时撰写案件剖析材料,分析发案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风险防范对策。我们也要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我们需要对外部监管部门和上级移交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如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的信访件等。我们要充分发挥信访核查发现案件线索的主渠道作用,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进行立案处理;对于一般性问题,也要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进行警示。各司部要重视和加强日常信访工作的管理,对于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公司。

我们还将完善问责制度,修订员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制定包括员工案件、营销员案件等在内的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将严格责任追究,系统各级公司要抓好学习贯彻,严格实施问责。所有检查都要纳入问责范围,按照规定要求处罚,并与案件责任追究相配合,形成严密连贯的问责机制。

针对各基层司部是风险发生较集中的区域,我们必须强化基层公司特别第一责任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今年的工作将以各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为重点,组织开展案例警示主题教育,侧重将基层管理人员的依法合规经营、反腐倡廉教育和风险知识培训抓紧抓实。纪委将推进思想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继续把廉洁自律和依法合规教育纳入基层公司经理培训内容,将思想教育与业务培训有机结合,切实形成思想教育长效机制。

在风险管控方面,我们将实行治本抓源头责任制,这是公司系统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要求,各司部要狠抓对一线销售、后台管理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和关键风险的监督。对于在责任范围内发生案件并查实属未落实责任内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我们还将关注商业贿赂治理、行风建设等重点环节。根据*和的部署,结合公司实际,继续梳理容易发生商业贿赂风险的环节,采取得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我们将深入搞好行风建设,提高群众满意度,在民主评议中争取行业领头羊的地位。

在销售督察工作方面,今年我们充分认识到各渠道销售风险的严峻性,省公司正式组建设立了销售督察部,加大了对销售风险的管控力度。为此,市公司要求各司部要调整督察员的分工,确保他们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督察工作。我们将诚信为本,开展“诚信我为先”教育活动,确保活动不走样、见实效。我们还将采取措施提升销售督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建立专业资格认证体系并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针对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我们将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强对风险管控手段的推广应用。

今年的风险管理、案件查办、销售督察等工作任务繁重且重要。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周密部署、严格执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提醒广大读者在购买保险时也要注意防范风险,“保险”怎么买、哪个好等疑问可以通过专业渠道获取准确信息以避免“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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