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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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客户发生口角致伤应认定为工伤

讲师:杨卫华   已加入:3875天   关注:2321   


都说顾客是上帝,可每个“上帝”性格、脾气不一样,碰上火气大的“上帝”,难免发生争吵,甚至肢体冲突。。。。那若与“上帝”发生口角而致伤,你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上帝”也就应该赔偿吧?
2014年7月,小杨毕业后来到广州就职于一家互联网公司从事销售工作。9月份,小杨在公司与客户商谈合同时,对方因产品质量及价格问题对小杨多次刁难。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冲突,二人互不相让,最终发生了肢体冲突,致使小杨受伤。事后经鉴定,小杨的伤情被鉴定为8级伤残。为此,小杨花费了6000多元的医疗费。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而小杨因在公司上班期间与客户商谈合同时,致使自己受伤。这表明小杨的情况符合上述工伤认定中时间、地点的要求,并且小杨也在事后及时做了工伤鉴定。为此,小杨可以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若公司不同意赔偿,小杨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若工伤赔偿的结果与实际的医药费相差过大的,小杨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一方面小杨与客户吵架致伤双方都存在侵权行为,不过主要责任是在客户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客户的多次刁难,其明显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为此,小杨还可以要求客户赔偿医疗费。相反如果主要是小杨的责任的话,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客户可要求小杨的公司赔偿。公司赔偿之后可向小杨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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