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下面的质量经理与采购就供应商资质要求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我作为分管质量与采购的领导到会后,了解到质量经理为了避免供应商供应的产品出问题,所以对引入供应商的要求就定的非常高。这就导致采购想引入合格供应商非常困难,甚至无法找到匹配的供应商。这种情况同样在研发质量管控中也经常出现,只要有一点点风险,就不放过一点责任也不想担,怕一旦出现品质问题,他们就脱不了干系。
当产品出现缺陷时,质量人员会对照质量标准去甄别是否可以放行。由于客户的要求不同,同样的品质,有的客户可以接受,但有的客户就不能接受,这就需要品质人员加强对客户的了解,明确客户的质量标准是怎样的,并根据他们的标准做出生产标准和出货标准。而不能怕担责而一严到底一律高标准,高要求这种行为实际就是不承担责任的表现。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个问题,对质量人员在考核的时候,不仅要与质量指标挂钩,还要与产值、新产品上市率等指标挂钩,这样,质量人员不担责的现象就会大幅的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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