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了岗位职责岗位编制之后,接下来就要做定员了。定员就是为各岗位去物色合适的任职者,这时候就要建立任职资格,为下一步的招聘去做准备,但这个任职资格,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合格的标准。它更多的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比如招聘的时候要求应聘者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光有民事行为能力未必就能胜任,所以合格的标准更多的是基于冰山上的知识经验、技能。
第二种,胜任的标准。更强调的是除了基本条件之外,任职者还需要具备做好这件事情的能力。
其实两者并不冲突,但本质上都是从岗位的职责来去推导的。举一个例子,很多企业都会招聘司机这个岗位,其中有项职责是接待客户,接待客户的必要条件是什么?比如这个形象得体,懂一些商务礼仪,这是合格的标准。做好这个客户接待需要具备什么能力?比如其中有一项是倾听理解能力,那怎么去界定这个认知者是否具备这个能力?能力一定要有行为去支撑,比如倾听理解能力需要哪些行为支撑?表现出愿意倾听的态度,不随意打断他人谈话,并保持适当的目光接触,能准确理解他人,明确表达出来的想法和感受,这是行为。有的时候还会把行为分级别,级别越高代表做这件事情成功的概率越大,所以认知的条件更多的是需要在面试当中去测量。而能力下的这种行为,还需要在试用期多加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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