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法定公文有15种文种,企业系统的事务公文则有很多种,有的与党政公文文种也有交集。那么,如何正确区分党政公文和企业公文呢?他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呢?
比如发文机关,都是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并且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力和担负一定任务、义务的组织。
比如时效性,公务问题的处理必须及时,对公文的制发和实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公文的效用也有时间限制等。
一是价值取向不同。企业公文追求的是*的经济效益,党政机关公文追求的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管理,党委公文追求的是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二是权威性不同。企业公文表达的是企业的意图,不可以行使党和政府的职权,只可以依法管理本企业事务、对企业内部事务“发号施令”。党政公文是管理国家与社会的工具,传达党的意图,宣示和表达国家意志,法定性、政策性、强制性、指导性、指挥性都很强。
三是内容的侧重点不同。企业公文侧重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和环节,党政公文则是侧重整个经济与社会的重大事项和任务。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企业的公文处理有明确规定。
一方面,对企业直接的具体的要求,企业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一丝不苟地认真执行。企业的党组织行文要以条例为准,包括使用的文种、程序、格式等。企业向国家政权机关行文,必须依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办理,如果企业的办文制度或习惯同条例相悖,则应服从条例的管理规定。
另一方面,对条例确立的公文处理的指导思想、原则、基本精神、管理制度等,企业在处理公文时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加以贯彻、落实和体现。比如,公文保密问题,很多企业重视不够,应当参照条例对党政公文的要求,制定企业自己的具体公文管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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