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想制定出个性化的章程,就需要了解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一些规定,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给予了足够多的自主权,所以在这个情况下,就要仔细研究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公司法有规定,但允许公司章程做另行的规定,比如股东的表决权,经理的职权等等。
第二,公司法没有规定,授权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在公司的章程当中,可以规定执行董事相应的职权。
第三,除了公司法规定的之外,可由公司章程来进行规定,比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他们的组成和议事规则等等。
第四,公司法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公司章程的规定,比如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决定权,这些可以由公司章程来规定,但需要公司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五,公司法有相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是强行性的规定,公司可以另行做相应的规定处理。比如公司连续盈利,但是不分红,对于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把相应的股权收回,它规定了三种情形。
除了这些情形之外,公司法可以允许公司自行做出相应的一些规定处理,公司法的有些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能用章程做出其他的约定,如果做出了其他的约定,这些约定也是无效的。比如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的,股东会要做出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增加或者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者对公司的分立、合并等事项进行表决,那需要经过具有表决权的3分之2以上的股东通过才可以,这就属于强行性的规定,这个时候公司是不可以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另外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它是应该由股东会来进行做表决的,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来进行表决,或者由董事会来来做决定,这个也是违反公司法。所以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相应的一些规定,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完全可以制定出符合公司,要求的个性化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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