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最容易犯的四个错误。
一、制度的内容不合法。规章制度虽然是企业内部的规定,但仍然需要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规度条款,都是无效的,写了不仅没用,还可能给自己惹麻烦。比如很多企业在制度中明确试用期不买社保,或者员工必须按照企业的要求加班,再或者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这些条款不仅无效,还可能被用作员工申请仲裁的证据。
二、制度的制定程序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先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同时制度制定完成以后,要向员工进行公示,否则可视为该制度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因此记住两点。
1、以后在制定制度的过程当中,一定要保留对制度进行民主讨论的会议纪要。
2、让员工在制度上签字确认,在这里还要提醒,不管是会议纪要还是制度签字,一定都是纸质的,更有说服力。
三、制度的制定不合理。很多企业都有个错误的认识,就是只要不违法制度怎么写都可以,但实际上,如果制度的内容不合常理,也是不被认可的。举个例子,某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定,员工在单位车间内吸烟,一经发现企业即可解除劳动关系,这个制度合法吗?合法。合理吗?也合理。因为化学制品遇火很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会造成很严重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一定要严格禁止。但如果某销售公司也规定,员工在公司办公室内吸烟一经发现,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合法但不合理了,因为这种类型的企业,即便是抽烟,也不会有太大的安全事故风险,一根烟就辞退别人,过于苛刻了,将不会得到支持。
四、制度的内容不明确。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多而全,但由于缺乏明确的适用标准,导致面临实际问题时成了一纸空文。比如很多企业都喜欢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但他们的制度里却没有明确规定,何种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员工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是不是觉得很冤枉,但谁叫你不写清楚,你不明确相关的标准,那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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