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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企业管理层全新培训方案:打造卓越领导力,助力企业持续成长(2025版)
发布时间:2025-04-13 15: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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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济源市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文章。为了改善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该文章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要求、改造模式、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以及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济政〔2010〕41号通告:关于济源市进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的重要指导意见

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市人民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省委、省的城镇化战略部署,全面改善城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推动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居民生活为根本,坚持主导、街道负责、村(居)为主体,统筹安排,积极推进。按照规划先行、环境优先、公开透明、市场运作的原则,稳妥有序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布局合理的现代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与要求

坚持主导政策、主导规划、主导拆迁、主导安置;坚持因地制宜、一村一案,合理布局、成片开发,公开透明、惠及群众。规划先导,合理布局,鼓励多村整合,打破地域界限,组团式规划,成片开发,统一设计、建设、配套,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市场运作,先安后建,保证有实力、有信誉的开发企业参与改造,提高建设水平。公开透明,稳妥有序,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城中村改造要符合“一个范围”、“四个条件”和“五个到位”的要求。即原则上以城中村(居)现有住宅用地改造为主要范围;领导班子有能力、广大村(居)民有要求、集体组织有资产、村(居)发展有后劲;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工作措施、政策运用、改造提升都要到位。

三、改造模式

根据村(居)集体经济状况和村委会的运作能力,可选择先拆迁后安置的“净地出让”模式或先招商后拆迁的“项目招标”模式。鼓励有实力、信誉高的开发企业参与改造。

四、规划的编制与管理

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分区域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发企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经批准后实施。

五、土地管理

对历史原因造成的用地手续不全或遗失的存量建设用地,经确认后按现状确权登记。城中村改造以项目综合“招拍挂”出让为主。被拆迁群众的安置用地可采取划拨或招拍挂方式供应。增加土地或提供周转用地需经批准。城中村土地出让时,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足土地出让价款。

一、城中村土地管理

对于尚未转为国有性质的城中村土地,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规划、建设手续,也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未经合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开发改造,否则将依法查处。对于已经登记发证或已经依法出让的城中村土地,在安置房建设完成之前,未经村(居)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同意,同样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

二、拆迁安置方案

城中村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选择方式,明确具体的补偿标准,供被拆迁人自由选择。原居民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被拆迁人可选择市场评估价的货币补偿或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进行产权调换。

三、房屋拆迁补偿

对于居委会合法的办公用房、砖混结构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置换。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其他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按照市现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对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或结合货币补偿与置换安置的方式进行。

四、土地使用权处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旧房拆迁后,土地由无偿收回,不予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上注明土地使用年限且未到期的),在旧房拆迁时收回土地时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已使用年限进行核算。

五、城中村改造原则

城中村改造应遵循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房的原则,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回迁入住。对于居委会自行改造的,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不得晚于第二期建设计划,第一期建设的商品房销售款应优先用于安置房的建设。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的改造,原则上应将安置房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安排在第一期建设计划内。

六、拆迁前期准备

实施拆迁前,开发企业应缴纳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5-10%作为安置保证金,待被拆迁居民安置到位后,安置保证金将退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照村(居)民(股东)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式签订协议。

七、政策支持措施

(一)资金支持:发挥财政投资公司作用,街道办事处可成立资产运营公司参与城中村拆迁改造建设。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奖励进度快、标准高、效果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收益管理:城中村改造项目除缴纳国家和省级费用外,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

(三)市政配套:城中村改造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保证改造项目具备接入条件。

(四)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民纳入城镇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享受促进就业的扶持政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可自由选择参保方式,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五)村(居)集体经济后续发展: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和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作为集体财产,严禁变卖流失。留用地指标与其他商贸项目建设组团式开发,实现区域功能定位与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协调统一。水资源管理及改造规划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水资源开发、组团建设、城边村改造、镇中村改造以及集聚区内村庄改造等项目。

二、审批程序

(一)成熟村(居)委会申请

改造条件成熟的村(居)委会,需经80%以上村(居)民户代表同意,形成决议并进行公示,然后向各街道办事处提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书面申请。

(二)街道及市里预审

各街道办事处编制《村(居)改造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预审。市里成立济源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改造方案进行统一审查。

(三)规划设计及公示

经市研究确定列入村(居)改造的,由市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街道办事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村(居)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经市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联席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村(居)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经讨论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呈市报批。批准后,各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委会实施拆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济源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实行市级领导分包街道办事处制度,具体指导城中村(居)改造。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村(居)改造领导机构,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进村(居)改造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全市村(居)改造工作由市主导,统筹安排。各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种审批手续的办理、房屋拆迁、开发招商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村(居)委会是实施主体和具体承办者。

(三)强化考核和监督管理

市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重点工作,纳入各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各个环节的审查关和批准关,确保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进行成本调整核算。将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纪检监察范围,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确保建设高质量和高水平的住房。

(四)舆论引导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村(居)改造带来的实惠。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合法有序地处理历史遗留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造有序顺利推进。

四、配套政策制定与实施

(一)操作模式及工作流程制定

城中村改造的操作模式、工作流程由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制定。

(二)规划编制及审批细则制定

城中村改造的规划编制及审批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

(三)其他政策制定

涉及的土地登记确权、招拍挂出让、土地一级市场规范管理、留地安置、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具体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资金支持、收益返还、税费减免各项程序及改造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共同制定;考核具体意见由市督查局负责制定。

五、实施与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城中村改造的规定、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施行前已批准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原政策执行。各地要切实把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来抓,以改到底、退到位为目标,切实加大粮食企业改革的力度,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六、扩展阅读及保险相关建议(移至文末或单独成文)

扩展阅读: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应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购买保险时应注意查看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避免在购买保险时落入“坑”中。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人士进行指导。在深化粮食企业改革过程中……(后续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当前,我市粮食企业改革已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各市(区)应进一步加强对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我们需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改革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入细化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方案,并且加强对改革进度的督查与落实。对于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调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尤其要解决粮食企业改革中的成本支付问题和特殊群体的负担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支付和消化方案。可以从地方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系统建立特殊群体的生活保障资金。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加快粮食系统国有资产的变现退出,为改革提供资金支持。对于粮食系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置换的问题,我们应参照特困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照顾。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要坚定决心,又要稳妥推进。要妥善安置粮食企业富余人员,确保粮食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落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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