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创业初期,股份如果分配不当了,最容易掉进三个陷阱。哪三个陷阱呢?
第一个,就是对早期支持自己的人太过信赖。其实对于那些早期只投入短期资源,并没有全身心全情投入的人,最好的方法就是谈项目提成,不应该让其成为持有股份的合伙人。
第二个,就是让投资人轻易的控股了。
第三个,就是给得力员工很多的股份,或者初创期就全员持股。创始人给手下员工的股份是为了激励能够更好的去认真的工作。但是早期员工的流动性非常大,股份管理成本就会随之增高。所以作为创始人应该要确定股份的回购制度。
在分配股份之初,就要确定股份的回购制度。比如约定共同创业不足三个月就离开的,股份无效。比如共同创业一年可以进行有价回购。那具体的细节需要针对公司的架构来决定。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设定合理的期权池,既有利于人才的吸引,也对后期的融资操作有积极的作用,融资股份共同稀释,也不失为一条良策。在团队获得融资方案最终敲定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这种股权稀释和融资文件给专业的律师来审定,确保合理并且不违课。创业一个人很难成事,所以选择几个人合伙一起干的占绝大多数。但关键是,尽量有一个人拥有对公司的*控股权,这个人一般是挑头的,就是把大家聚到一块做这个事的人,或者是创业初期出资最多的。这对于团队的执行力的提高,商业模式的明确以及团队的治理融资具有重要的作用。换句话如果公司出现了什么问题,创始人是会卖房救公司的,毕竟让公司活下去是第一位的。*控股人的持股比例一般会占到公司总股本的60%,甚至更多,但公司的*控股人也不意味着能呼风唤雨,随意更改,践踏公司的规则。创业之初,合伙人一起定下来的所有的规则,大家都必须要无条件遵守,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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