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的,如何支付员工的工资?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接者在其隔离离治疗期间或者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的隔离措施或采取的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法的第40条和第41条解除和该员工的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动派遣者。
2、在疫情影响下,停工停产前,职工提出书面辞职,但未办结完离职手续,企业不再承担该员工的工资,该员工已经视同提出了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4、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且企业未安排职工工作内容的,应当按照地区的相关*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生活保障费用。如遇企业经营困难或者说其他因素影响,企业也可与劳动者协商工资的执行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生活保障费用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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