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管理者,我一定会提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下属,我们叫三高,
1、首先叫工作意愿高。他特别想把他手里的工作做好。
2、接下来能力高,相关的关键技能他已经掌握了,但这两个还不够,甚至只完成了一半,还有一半非常重要的是什么呢?
3、最后叫做高度自律。所以高意愿高能力高自律。为什么非要强调第三个呢?高自律呢?比如假设你现在有团队,下面有八到十个人,你预判一下。一般情况下这八到十个人是整体效果大于部分之和,还是整体效果小于部分之和,对的是小于部分之和。为什么?解释起来,原因很简单。理想情况下当然是整体效果大于部分之和,对不对?但是随着你团队规模的扩大,随着员工他们所做的工作的可叠加性任务的增加会出现什么结果呢?一定有人偷懒,包括你自己。为什么这个叫做心理学上说的群体行为的一个特点叫做个体评价焦虑降低。在群体中,当个体评价焦虑降低的时候,就一定有偷懒。所以如果在群体中、团队中你发现一个人他的行为高度自律的话,一定可以考虑给他机会提升他。当然前提是他的工作意念又强,相关工作能力又高的话,可以考虑给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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